恒光股份(301118):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财网时间:2023-08-30 15:55:4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亿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1.68%;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8亿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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